三個。審計專業(yè)技術職稱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初級和中級審計師采取以考代評的職稱評定制度,只要考試通過即可獲得證書,高級審計師采取考試于評審相結合的評價制度。
審計機關既是國家行政機關,又是黨的政治機關,審計成為黨和國家監(jiān)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地方各級審計局均為行政單位,國家公務員編制。審計局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yè)單位的審計監(jiān)督工作。 中國大陸共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審計廳(局)31個,地市級審計局434個,縣區(qū)級審計局3075個。地方審計機關共有工作人員近8萬人。 中國國家審計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四個環(huán)節(jié)。
機關職位等級是有明確定位的,一般分正副省部級、正副廳級、正副處級、正副科級。機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又分為不同部門,各部門又分不同科室,機關單位及其里面部門、科室都是明確職位等級。
例如,某省屬大學,屬正廳級單位,其校長、書記職位屬正廳級,下設各二級學院院長、書記屬正處紅人,系主任屬正科級。
依據(jù)《憲法》和《審計法》規(guī)定,必須接受審計的部門和單位包括:國務院各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國有企業(yè)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yè);國家事業(yè)組織;其他應當接受審計的部門和單位,以及上述部門和單位的有關人員。審計的內容是這些部門和單位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接受審計監(jiān)督的財政收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guī)定,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預算外資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審計監(jiān)督的財務收支,是指國有的金融機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接受審計監(jiān)督的其他各種資金的收入和支出。財政、財務收支的劃分不是截然對立的,在某些方面它們是重合或交叉的。
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零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一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tǒng)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服從國務院。
擴展資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qū)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相互關系由法律規(guī)定。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wèi)、公共衛(wèi)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qū)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調解民間糾紛,協(xié)助維護社會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上聯(lián)是:審計人忠誠誠心向黨 下聯(lián)是:老黃牛勤奮奮力耕田橫披是:審計如牛
我掌握的審計機關對聯(lián)有:
上聯(lián):捧一顆廉心,九化九抓,審計翻開新日歷
下聯(lián):揮千秋利劍,百查百了,民生譜寫大文章
上聯(lián):審計透明,免疫何須雙氧水
下聯(lián):行藏端正,拔迷常亮一心燈
1983 年 9 月 15 日
1983 年 9 月 15 日,審計署成立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隨后全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繼設立審計機關。. 從1949 年到 2019 年,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實現(xiàn)了從站起來到富起來、強起來的偉大飛躍,中華民族迎來了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 伴隨著新中國的成長,中國審計事業(yè)也走過 了 70 年的光輝歷程。. 今天,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回顧審計 70 年發(fā)展歷程,總結審計 70 年實踐經驗,對于更好發(fā)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jiān)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履行新時代審計責任和使命,具有重要的理論與現(xiàn)實意義。.
我國國家審計機關主要有以下兩種:
1.中央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署是我國最高國家審計機關,它按照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和領導全國的審計工作。
2.地方國家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上一級審計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yè)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
機關延伸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在執(zhí)行審計任務時,根據(jù)需要將審計范圍擴大至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的其他組織、個人或相關事項的檢查。
機關延伸審計的范圍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延伸至下級單位:機關可以對被審計單位的下級單位進行審計,以了解下級單位的財務狀況、管理狀況以及是否遵守相關規(guī)定和政策。
2. 延伸至關聯(lián)單位:機關可能會審計與被審計單位有關聯(lián)的其他組織或單位,如子公司、分支機構、關聯(lián)企業(yè)等。這有助于揭示被審計單位與這些關聯(lián)單位之間的財務往來、合規(guī)性等情況。
3. 延伸至相關事項:機關可能會審計與被審計單位相關的特定事項,如重大投資項目、財務合同、重要決策的執(zhí)行情況等。這有助于評估被審計單位在特定事項上的財務風險和合規(guī)性。
4. 延伸至個人:在特定情況下,機關還可能審計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的個人,如高層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等。這有助于了解這些個人在財務管理和決策方面的作用和責任。
機關延伸審計的范圍并不局限于上述情況,具體的范圍將根據(jù)被審計單位的特點、審計目標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而定。審計機關會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審計范圍拓展,以確保審計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